2020 年 11 月 24 日,生态环境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发布《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明确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,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,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、堆放、处置。因此,目前国外废弃的 PET 必须经过加工处理成为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 PET 原料才能进口。
食品级的 PET 原料是饮料等食品包装的主要材料,废弃的 PET 包装材料回收后可降级在工业生产上使用。高纯净再生 PET 瓶片的产生工艺如图 1 所示。
在 PET 再生工艺中,分拣是将杂瓶、商标纸、瓶盖等非 PET 成分去除,是非常重要的一环。因为聚氯乙烯(Polyvinyl Chloride,PVC)、聚烯烃(Polyolefin,PO)等成分在后续工艺中无法清除,而金属、木条、纸张等材料能在后续工艺中清除。所以在瓶片的固体废物鉴别中,PVC、PO 和杂质含量是重要指标,可以考察分拣过程是否完全。生产工艺中多次清洗是另一个重要环节,可清除瓶片中少量的油脂、胶等非聚酯残留,因此固体废物鉴别中非 PET 物质残留量是考察瓶片再生过程是否完全的重要指标。再生 PET 瓶片的固体废物鉴别涉及两个阶段:2022 年 5 月之前主要参考纺织行业标准 FZ/T 51008—2014《再生聚酯(PET)瓶片》,达到 C 类瓶片指标的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;2022 年 5 月国家标准实施后,主要以GB/T 40006.9—2021《塑料 再生塑料第 9 部分: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(PET)材料》标准为主,达到合格品要求的瓶片不属于固体废物。为统一全国海关的鉴别尺度,2023 年 12 月 22日,进口固体废物属性鉴定实验室联盟组织技术专家对再生 PET 瓶片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标准选用问题进行探讨,认为符合 GB/T 40006.9—2021 性能和指标要求的进口再生 PET 瓶片可判为非固体废物;在 GB/T 40006.9—2021 规定的测试项目选择上,是以判定物质来源和属性为主要目的,有别于依据产品标准进行的全项目合规性检测,在实际鉴别过程中,应根据样品特性以及最终用途,选择合理的指标。目前海关对再生 PET 瓶片的固体废物鉴别主要按照GB/T 40006.9—2021标准条款5.5的表1中1—9 项目对再生 PET 瓶片的性能指标进行检测,其结果作为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主要依据。
热塑性塑料的回收和重新造粒是一项成熟的工艺,因此再生塑料粒子是塑料回收再利用的主流产品。再生 PET 切片作为常见的再生聚酯,其产生工艺如图 2 所示。
涉及再生聚酯 PET 切片有 2 个产品标准,分别是FZ/T 51013—2016《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(PET)》和 GB/T 40006.9—2021。因为 2 个标准实施时间不同,在 2022 年 5 月 1 日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之前,性能和指标符合 FZ/T 51013—2016 合格品要求的进口再生 PET 切片可判为不属于固体废物。2022 年5 月 1 日后,固体废物鉴别主要以 GB/T 40006.9—2021 标准对再生 PET 切片进行综合判断,性能和指标符合标准要求的,可判为不属于固体废物。
从图 2 中可以看到,再生 PET 切片需要经过高温熔融和挤出切粒。高分子材料进行了再熔融和冷却后,黏度会下降,因此鉴别过程中特性黏度指标需要重点考虑。如原料分拣不完全,部分热塑性杂质如 PVC 和 PO 在熔化切粒后会共混在再生 PET 切片中难以鉴别。此时可按照国标采用差示扫描量热法(Differential Scanning Calorimetry,DSC)测定再生 PET 切片熔融温度的同时,观察 DSC 曲线中是否有其他热塑性材料的熔融峰出现。因此,对再生PET切片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另一个关键点是用DSC 方法观察样品的熔融温度和曲线。
再生 PET 团粒也称再生 PET 泡料,是由回收的PET 膜、PET 丝、PET 布加工的可用于纺丝的膨化状颗粒料。按照样品来源分为膜泡、丝泡和布泡,产品工艺如图 3 所示。
再生 PET 泡料的生产工艺简单,设备投入少,但因为摩擦熔化成团的过程中温度和时间不够,往往样品表面已熔化,内部还有残留的废膜、废丝或废布,所以再生 PET 泡料是废旧原料经简单加工后的产品。由于废旧原料来源复杂,生产工艺过于简单,得到的再生 PET 泡料很难做到大小和颜色一致。海关在鉴别过程中常可观察到样品混有不同颜色的泡料,因此鉴别时可分拣不同颜色的再生 PET泡料并测试其理化指标是否相近。
涉及再生 PET 泡料的行业标准有 FZ/T51021—2021《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(PET)泡料》。虽然对再生 PET 泡料进行固体废物鉴别时可参考该标准,但该标准仅有 3 个性能指标,且标准限量值要求很低,无法对不同质量的再生 PET 泡料进行区分。为此,杭州海关技术中心于 2024 年5月10日提请固体废物属性鉴定实验室联盟组织专家对再生 PET 泡料的固体废物鉴别进行研讨。与会专家认为再生 PET 泡料为废膜或废丝经简单加工后的产品,不符合 GB/T 40006.9—2021 标准中对材料来源的要求,同时 FZ/T51021—2021 标准的约束性不够。多数专家建议将再生 PET 泡料判定为固体废物。
综上所述,常见的再生 PET 原料包括再生 PET瓶片、再生 PET 切片和再生 PET 团粒,原料来源和产生工艺各不相同,产品标准中的指标要求也有差异。这 3 种再生 PET 原料的固体废物鉴别关键指标见表 1。
《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》(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2号),明确要求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在准确描述样品外观特征的基础上,选择样品检测指标时,应以判断物质产生来源和属性为主要目的,根据不同样品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测分析,如物理指标、主要成分及含量、主要物质化学结构、杂质成分及含量、典型特征指标、物质的使用加工性能、放射性等。样品的分析检测应优先选择标准方法,若无标准方法,可根据样品特性参照相关标准方法、科技文献报道方法等进行检测。因此,对再生 PET 原料进行固体废物鉴别时,首先要考虑样品的来源、产生工艺和最终用途,再结合对应的产品标准进行检测分析,然后依据 GB 34330—2017《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》对鉴别样品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判定。
(本文内容转载自“再生PET新视界”公众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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